一、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检察监督的案件办案流程
本院第八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受理案件后,移送第四检察部(民事检察部)审查办理,第四检察部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处理结果(不支持监督申请、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向中级人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终结审查、制发检察建议)。
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案件,由第四检察部审查办理,第四检察部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处理结果(不支持监督申请、提出抗诉、终结审查)。
二、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申请检察监督的案件办案流程
本院第八检察部受理案件后,移送第四检察部审查办理,第四检察部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处理结果(不支持监督申请、制发检察建议、终结审查)。
三、当事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申请检察监督的案件办案流程
本院第八检察部受理案件后,移送第四检察部审查办理,第四检察部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处理结果(不支持监督申请、制发检察建议、终结审查)。